贵港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 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:
各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,市森林公安局,市直属林业事业单位:
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,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 到广西开展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 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(以 下简称《决定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(以 下简称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)执法检查。

为进一步推动《决定》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宣传普及 和贯彻落实,请各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,市直属林业 事业单位高度重视,加大力度进一步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 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。要充分利用所管辖的社会宣传资源, 以野生动物栖息地、人工繁育场所、贸易集散地和交易场所、 海关边检口岸及相关监管平台等场所为重点,通过标语横 幅、宣传栏、户外显示屏、微信公众号、广播喇叭等多种方 式加强宣传教育,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相关宣传情况请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报市林业局保护科。
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
1.保护野生动物,维护生态安全。2.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。3.保护野生动物,从我做起。4.保护野生动物,人人有责。5.保护野生动物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。6.拒绝食用野生动物,维护生态平衡。7.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
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8.依法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。9.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,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
的利益链条。
不尽事宜,请与市林业局保护科联系。
联系电话:4554828
邮箱:ggbhk2020@163.com。
贵港市林业局 2020 年 6 月 9 日